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全面我镇2021年河长制工作,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河库执法监管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河流水库治理保护的良好氛围,维护河库生态健康,打造全镇河流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现将2021年河长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8日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时的讲话精神,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水岸共治、协作联动,按照河流“水清岸绿、经济生态、长效管理”的总要求,全力推动河长制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健全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考核监督体系,打造全镇河流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 2021 年底前,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镇域内河道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河湖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建成,各水功能区河流水质长期保持在Ш类标准及以上,达到“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综合整治目标。
二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为总河长,各挂包领导为镇级河长,河闪渡村和平头溪村的支部书记及各村(社)主任为村级河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总河长:
朱俊平 (镇党委书记,负责乌江)
黄 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乌江、辉塘河)
镇级河长:
邬海军 (镇人大主席,负责梓柏沟、岩鹰坪水库)
龚 军 (镇党委副书记,负责何家沟、响滩子水库)
卢林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洪江水库)
刘文琴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小溪沟)
敖国乔 (镇纪委书记,负责熬溪水)
王 科 (镇组织委员,负责茨菇田水库)
村级河长:
安 坤 (河闪渡村书记,负责乌江)
罗 刚 (河闪渡村副主任,负责乌江、洪江水库)
邹习成 (平头溪村书记,负责乌江)
龚大忆 (平头溪村主任,负责乌江、小溪沟)
吴文德 (天桥村主任,负责梓柏沟、岩鹰坪水库)
喻朝强 (漆坪村主任,负责茨菇田水库)
曾道宜 (龙凤村主任,负责何家沟、响滩子水库)
刘 军 (齐心村主任,负责辉塘河)
陈 赞 (石桥社区主任,负责熬溪水)
末梢河长:在全镇生态护林员队伍中选用工作能力强、交通方便、责任心强的部分护林员担任末梢河长,负责河湖生态保洁工作。
义务护河员:在河湖附件选用部分有热心公益事业的村组干部、农村党员、人大代表、积极分子等人员,担任义务护河员,监督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
镇组织办、司法所、水利站、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执法局、中心校、自然资源所、整治办、交管站、林业站、卫生计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佘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龚旭昌负责日常事务。
(二) 强化体系建设。
1. 落实“四个到位”要求。按照水利部河长制工作“四个到位”要求(即: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健全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体系,实行各级河长动态管理及公示制度,配齐配全村级巡查员、保洁员人员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2. 抓好 “ 一河一策 ” 工作 。根据河流实际情况,采取“一河一策”的方式,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并将“一河一策”列入重点督查内容,确保“一河一策”工作快速推进,取得实效。
3. 落实河库管护常态化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河库管护主体,明确具体人员及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
(三) 强化党建引领。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督促落实、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村党组织将河长制工作融入管党治党日常工作,党总支书记把抓好河长制工作作为份内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四) 强化“三治”建设。
1. 推进法治建设。建立镇、村、组三级联动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宣传,依法打击各类危害河流湖泊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治理不达标水体,控制各类污染源,综合治理各类垃圾、入河排污口等;设立群众投诉意见箱,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作用。
2. 推进德治建设。积极教育和引导群众,以德促治、以德促管,全面提高社会道德素质,营造全民参与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在机关、学校、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河护河、保护水资源相关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群众的参与意识。
3. 推进自治建设 。制定相应制度或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爱河护河行为,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的义务监督队伍。
(五) 强化综合治理。
1. 加大河长巡河力度,严格执行镇级河长每月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一次,末梢河长实时保洁的巡河制度,将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镇河长办或现场交办到下一级河长,限时整改落实。为防止巡河走过场,镇村两级河长巡河一律采用贵州河长APP记录巡河轨迹。
2. 强化“五乱”问题排查整治,在全镇范围内的重点河流、水库、山塘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 乱排“五乱”问题排查整治,摸清当前“五乱”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整治清单、销号清单,坚决做到“遏增量、清存量”。通过排查整治,实现河湖面貌根本好转。
3.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按照长江流域十年退捕禁捕的总体要求,制定河库生态养殖实施方案,规范养殖行为。严厉查处电、毒、炸鱼及机械捕螺等非法捕捞行为,持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渔业保护区监管力度,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
4. 强化城镇、村寨生活污水治理。明确污水治理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城镇、村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率。
5.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力度。 加快推进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以村镇环卫“一体化”推进第三方开展垃圾治理。
(六) 强化工作职责。
1.镇级河长对应镇级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1)完成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对应县级、镇级河长确定的河长制工作事项及交办的工作。
(2)协助对应的镇级河长开展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安排布置、检查督促对应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2.镇级河长工作职责
(1)完成镇级总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对应镇级河长确定的河长制工作事项及交办的工作。
(2)协助对应的村级河长开展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安排布置、检查督促对应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3.部门职责:
镇组织办: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河湖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
镇水利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管理及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落实响滩子水库等重要湖库水体水面保洁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涉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规划进行严格把关,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规划与流域保护管理的关系,参与涉河违章建筑查处。
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和负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的污染防治,做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镇派出所、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镇中心校: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镇财政所:负责保障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督促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参与涉河违章建筑查处,牵头查处非法取土洗砂等行为。
镇整治办:负责协调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指导各镇乡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负责监管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镇交管站:负责监管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的污染防治。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镇卫生计生院:负责做好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天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天桥镇河湖“五乱”问题整治方案》《天桥镇河湖管理方案》《天桥镇河长巡河方案》等相关方案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河长制办公室下设于镇水利站,按分级负责的原则,镇财政预算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镇、村两级河长办必要的工作费用。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格执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督办制度,在分级、销号、动态管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镇河长办、镇民生监督办对巡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等问题实行一事一单、跟踪督办;将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责任单位的专项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由镇河长办、镇民生监督办联合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并适时通报考核情况。